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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井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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俊威打井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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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2011-06-02 12:17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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钻井协议
委托方: (以下简称甲方)
承建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各种法律条款,达成以下协议:
一.甲方委托乙方在 钻井 眼。
二.材料由甲方负责(铁管直径 或 ,回填料 )。
三.钻井造价:每米 元。单井深 米。
四.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(水通,路通,电通及场地平整)尽全力为乙方施工创造方便条件。
五.施工时间:以机械进入现场时间开始 之内,如遇一切外界因素(包括水利部门)的干扰或阻挠施工所造成的损失都由甲方负责)。
六.乙方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,甲方付乙方钻井材料款 元。
七.乙方施工完成后,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结清工程款(现金结算,不含发票)。
八.乙方只负责钻井深度,不保证水量大小,不保证水质,如在岩石层钻进过程中出现泥隔子,造成钻机无法钻进,甲方应付乙方人民币1万元整,作为机械人工等损失费用。
九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.此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(代表签字): 乙方(代表签字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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